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2021年) (五)
(五) 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建立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破产企业识别、府院联动、执破衔接等机制,推动健全市场主体司法救治退出机制,依法促进长三角区域产业优化升级。上海法院设立上海破产法庭,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与税务、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推出30余项措施,创新破产管理人准入、选任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制定《破产案件办案要件指南》,为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规范指引。江苏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省级协调联动、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简易破产案件快审等机制,全面开展“执转破”工作;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促进161家企业起死回生;南京中院审理的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以及睢宁法院审理的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溧阳法院在“申特系企业破产重整案”中实现炼钢高炉不熄火、3000员工不下岗,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176亿元,形成千亿级新产能。浙江法院发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依法支持企业家重新创业;温州、台州等地法院积极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上虞法院历时15个月促成绍兴“金盾系”企业破产重整,妥善化解债务84亿元,有效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安徽法院与13家省直单位共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妥善审理“徽铝公司破产案”,帮助民营企业脱困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