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2021年) (四)

(四)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人民法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努力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营商环境。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服务“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

四地法院深入调研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公正审理涉及人工智能、网络游戏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明确行为边界和法律责任,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创新发展;依法公正审理涉数字经济垄断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上海法院成立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积极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司法裁判规则研究,形成《加强互联网司法研究赋能在线新经济》调研报告;浦东法院作出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行为保全裁定。江苏法院依法审理国内首例“反向行为保全”案,及时裁定恢复被删除的交易链接,有效应对电子商务平台恶意投诉难题。浙江法院紧紧围绕全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开展关于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研,形成《关于涉平台经济案件审理情况分析》《平台经济案件司法处置难题及规范健康发展对策建议》等调研报告;公开审理“人脸识别第一案”,依法保护消费者对人脸等身份识别信息享有的合法权益,规范生物识别信息收集;依法审结“5G云游戏案”“企查查信息误导案”“微信群控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依法惩治网络流量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