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2021年) (二)
(二) 合力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出台各类司法意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司法举措;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
上海法院发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4.0版》,确定61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任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与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签署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共同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的备忘录,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制定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2019年以来先后发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三批共30个。江苏法院与省工商联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协作机制,开展“以案释法进民企”等系列活动,促进企业防范风险、合规诚信经营;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921件,执行到位金额6.6亿元;宜兴法院依法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物联网技术创新质押和贷后监管方式,70多家企业共获得贷款13.5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浙江法院全面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制定《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工方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促进涉企纠纷快速解决;建立健全与省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办理破产便利化两个行动方案,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等手段,努力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杭州、衢州营商环境名列全国前十,其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3个指标均获评全国标杆指标。安徽法院积极参与全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对2013年以来的400余件涉产权案件开展评查,完成《立足司法大数据透视民营经济发展》调研报告,发布20个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宣城中院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权保护巡回法庭,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大数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