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四、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四、 四、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