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四、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四、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