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