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五十条 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