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监察部门应当从二审、审判监督中发现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的线索。

人民法院各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应当配合监察部门的工作,及时将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审判线索通知监察部门,并提供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