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9年)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结办理: 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在办案期间已经消除的; 救助申请人拒不认可人民法院决定的救助金额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办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