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2009年) 一、 总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2009年) 第四条 一、 总则 第四条 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中,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 第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