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201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司法警察值庭职责:

维持法庭秩序;

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

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传递、展示证据;

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处置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危害法庭安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