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201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押至人民法院羁押场所时,负责看管的司法警察应当与负责押解的司法警察履行交接手续,了解基本情况,清点人数、核对身份、逐一登记,共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