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四节 简易案件办理 第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七十七条 第四章 审查 第四节 简易案件办理 第七十七条 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简易案件: 原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简易案件具体情形。 第四节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