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三节 听证 第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七十四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三节 听证 第七十四条 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 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 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提交新证据的,应当出示并予以说明; 出示人民检察院调查取得的证据; 案件各方当事人陈述对听证中所出示证据的意见; 听证员、检察官向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提问; 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