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

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

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提交新证据的,应当出示并予以说明;

出示人民检察院调查取得的证据;

案件各方当事人陈述对听证中所出示证据的意见;

听证员、检察官向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提问;

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