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调查核实、举行听证、出席法庭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指派司法警察执行职务。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