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对违禁品应严格封存,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和扩散。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