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品,应委托有关部门妥善保管。 对大宗物品应联系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仓储封存保管。 对时效性强或者易变质等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