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保管员应定期对扣押物品进行检查,保持室内整洁、通风,认真落实防火、防水、防霉、防虫、防盗等措施。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