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任务是:

宣读抗诉书;

对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

检察人员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应当待休庭或者庭审结束之后,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