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二)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二)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二) 一定时期某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或者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