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三章 调查办理和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调查办理和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由原承办检察官办理,可以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并制作笔录或者工作记录。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