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2012年)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201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