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

检察委员会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请假,并告知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