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独立承担办案责任,下级人民检察院不得就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