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对正在受理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 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情形。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