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应当坚持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全程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