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案件流程监控,是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