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