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