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 第三章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