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三章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保管 第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对扣押的实物应当建账设卡,一案一账,一物一卡。 办案部门对于细小物品,可以根据物品种类分袋、分件、分箱设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