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三章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保管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保管 第二十八条 对扣押款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并及时存入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严格收付手续。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