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三章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保管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保管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及其孳息,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