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 第十六条 保管室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要求。应配置保险柜、物品架等防护管理设备。 封存扣押物品应使用密封条、密封袋、密封签,统一编号,严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