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二节 救助申请的受理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二节 救助申请的受理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辖区范围,均应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受理申请并提供救助。必要时,也可以由上下级人民检察院联合救助。 第二节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