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七章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巡回检察保障与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优化巡回检察队伍结构,加强对巡回检察人员分类培训和专题培训,强化巡回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巡回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三条 进行巡回检察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巡回检察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办理。 第四十四条 司法警察可以协助巡回检察组依法履行职责。司法警察参与巡回检察工作的,按照规定办理用警手续。 第四十五条 巡回检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办案纪律和检察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监狱、看守所相关安全管理规范,严格保守在巡回检察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依法履行检察职… 第四十六条 巡回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对监狱、看守所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应当依据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失职的责任。发现后不予报告、未依法提出整改纠正意见或者不督促…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