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巡回检察前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巡回检察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熟悉巡回检察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执法规定;

了解被巡回检察监狱、看守所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组织开展巡回检察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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