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五章 巡回检察工作实施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巡回检察工作实施 第二十七条 巡回检察前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巡回检察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熟悉巡回检察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执法规定; 了解被巡回检察监狱、看守所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组织开展巡回检察实训; 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