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巡回检察人才库、专家人才库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每次巡回检察工作需要,可以从人才库中抽取部分人员参加巡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