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章 对派驻检察工作的检查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对派驻检察工作的检查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进行巡回检察应当加强与派驻检察的衔接配合,派驻检察人员应当做好与巡回检察的工作对接,并在巡回检察结束后监督落实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