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