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