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

依照法定程序复查;(三)全案复查,公开公正;(四)实事求是,依法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