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五章 复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复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