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

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