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五章 复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复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