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审查赔偿案件,应当查明以下事项:
是否存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
损害是否为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
侵权的起止时间和造成损害的程度;
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
是否存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
损害是否为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
侵权的起止时间和造成损害的程度;
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