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审查赔偿案件,应当查明以下事项:

是否存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

损害是否为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

侵权的起止时间和造成损害的程度;

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