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一节 救助申请的受理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一节 救助申请的受理 第十七条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