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关于违纪违法案件管理权限的规定,按照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处理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