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案件管理部门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应当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进行案件流程监控,对案件办理期限、诉讼权利保障、文书制作的规范化等进行监督;

组织案件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发现违反检察职责行为、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

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