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十二、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意见: (四)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四) 十二、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意见: (四) 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而不移送的。 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 目录